为异地近亲属支付就医参保费用。
医保个人账户将实现跨省共济。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1月9日发布《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
通知规定:
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该关系自动解除,且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
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居民医保及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在共济额度内,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关系解除后未使用额度返还共济人账户。
通俗理解:
参保人个人账户的钱能跨省让家人使用,比如在外务工的人,可以跨省让老家的亲人使用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其中,共济人,近亲属应是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参加的可以是职工基本医保,也可以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且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实现转账共济的共济双方需开通医保钱包
通过医保钱包。医保钱包是医保部门为参保人开通的资金账户,与个人医保码相关联。要实现个人账户共济,共济人和被共济人都要开通医保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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