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幼儿园收费新规对普惠性和非营利性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部门: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为更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有效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发布《
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
各地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要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区分不同班型完整准确记录收费项目的成本和收入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做好成本调查或监审工作。相关收费可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但不得跨学期预收。
要指导幼儿园与家长签订协议,列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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