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情节不足以从轻处罚。
“河北邢台一家五口被害”案一审宣判:死刑。
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一家五口被害”一案,于上午九点在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被告人范孟奇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邢台中院认为:
被告人范孟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于辩护人所提该案系邻里纠纷引发、范孟奇有自首情节的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所提本案不是预谋杀人的意见,经查,范孟奇提前购买作案刀具,案发当日去地里时又随身携带,系有准备的犯罪,故辩护人的此意见不予采纳。范孟奇持械先后杀害五人,其中两人系未成年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惩处,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6·22隆尧一家五口被邻居杀害案
6·22隆尧一家五口被邻居杀害案是2025年6月22日发生于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东良镇的社会事件,因宅基地纠纷引发村民范某某持械杀害邻居李某某一家五口。
该案起因为李某某与范某某长期存在的宅基地纠纷。
2024年李家装修房屋期间,范某某曾两次拆除李家门台引发纠纷,经村委会调解达成暂时解决方案。
2025年6月22日5时许,58岁的范某某在争议土地上与李某某发生争执,持铁锹击打李某某致其倒地后,携带刀具前往李家行凶。范某某先后在李家北屋门口捅刺李某某妻子数十刀,入室杀害其儿媳和3岁幼子,返身刺击倒地的李某某十余刀,后在街道遇见李某某10岁长孙并捅刺数十刀致其死亡。
(综合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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