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
最高检: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新闻发布会。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全国妇联副主席葛晓燕介绍,随着社会交往方式的多样化,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者的保护更加立体全面。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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