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家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明国平等11人被判死刑、5人死缓。
11人被判死刑!明家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为防止涉诈人员被移交我国,明家犯罪集团伙同巫鸿明等人组织转移、藏匿涉诈人员过程中,明家武装人员开枪射击,又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人分别组织、领导、参加犯罪集团实施犯罪,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14项罪名。法庭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家属和各界群众160余人旁听了宣判。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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