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通报男子在演出场所猥亵女子:已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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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警方通报“某演出场所发生猥亵事件”:已刑拘。

  罗某某(男,25岁)在演出场所对女子实施猥亵,警方通报。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官方微博2025-8-10傍晚17:16发布通报,内容如下:

  警情通报

  针对网传的“杭州某演出场所发生猥亵事件”视频信息,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5年8月9日22时许,我局接群众报警称在观看演出时被人猥亵。接警后,我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经查,嫌疑人罗某某(男,25岁)于8月9日21时50分许,在拱墅区东新街道某演出场所对一女子实施猥亵行为,当晚警方已在嫌疑人住处将其抓获,目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机关已要求涉事场所加强安全巡查和管理,同时提醒广大群众遇紧急情况,及时报警求助。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2025年8月10日

  (平安拱墅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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