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法院:女子醉驾撞车逃逸让儿子顶包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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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了。

  上海一女司机醉驾撞了巡逻车,竟让亲儿子顶包?判了!。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一审判决后,公诉机关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朱炜

  刑事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

  主审法官

  甘喆辰

  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本期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驾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是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从重处理的情节,且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因此,尽管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鉴定为1.64mg/mL,尚未达到180mg/mL,但鉴于肇事逃逸的情节,法院对林某判处了实刑。

  需要特别提示,醉酒驾驶被查后找人顶包绝不可取,对驾驶员而言,找人为其顶包,指使他人作伪证,如果导致公安机关无法及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妨碍了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追究法律责任的正常办案程序,驾驶员可能会构成妨害作证罪。顶包人如果配合驾驶员作假证明,可能被行政处罚,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上海金山法院公众号)

  事件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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